1、本校教职工、学生以校园卡作为借书凭证。
2、新生入学后由图书馆统一开通校园卡的借书功能,无需另行办理;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到图书馆借还书处开通校园卡的借书功能。
3、在本校进修、培训的学员和外单位读者需经图书馆审批同意后,可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短期借书证。
4、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代借。
5、校园卡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时应及时到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校园卡挂失后,其借书功能立即失效,因遗失校园卡而在挂失前被盗借所引起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6、校园卡损坏或挂失后,请到一卡通服务中心办理换卡或补卡手续然后再来图书馆借还书处办理开通手续,新卡将继承原卡的借书信息。
7、读者离职、毕业、休学及退学时,应将所借图书如数归还,并在图书馆借还书注销校园卡的借书功能,否则学校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