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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时间:2013-12-10 09:16:37    来源:超级管理员组    作者:       阅读:

一、图书外借与期限

1、借书册数与借期

读者类型

出借总册数

借 期

本科生

20册

二个月(可续借二次)

教师

40册

六个月(可续借二次)

临时人员

5册

一个月(可续借二次

2、续借

    每册图书续借期从到期之日开始累加,教职工为2个月,本科生为1个月,续借手续须在图书到期前100天内,由读者通过校园网或因特网在图书馆网站上自行办理。已经到期的图书必须归还,不可续借,请及时办理还书手续,否则累计逾期使用费。

3、假期延期

    假期时间计入借期内。双休日和元旦、"五一"、"十一"等短假期间到期的图书,按正常借期处理(假期累计)。另外,尚未到期的图书,上述闭馆日仍计入借期。暑假和寒假等长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读者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内前来还书,不计逾期使用费,2周后开始计算逾期使用费。学期放假之前到期的图书,仍按正常借期处理(假期累计),读者务必及时归还。与平时超期一样,假期到期的图书不可续借,且在该书归还之后,方可继续借书。

4、实习延期

    考虑到赴外地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实习期间无法来我馆借还书,在实习开始前所借且在实习开始之日尚未到期的图书,其借阅期限可延长至实习期结束后5天。该项技术工作在实习开始之日由图书馆一次性统一处理。各二级学院务必在学生实习期开始前一学期末通知图书馆办公室。实习延期仅对实习开始前所借的未到期的图书有效。实习开始前已到期的图书和实习期间所借的图书,均按正常借期处理。

5、借出的图书虽未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二、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可在开架书库内自行挑选图书,请正确使用书位牌。

2、读者查阅的图书,如不拟借阅且已无法复回原位,可放至阅览室的书车上,由工作人员归架。

3、需外借的图书,请到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4、办理外借手续前,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


三、报刊阅览规则

1、期刊、报纸阅览室面向全体读者开放。

2、期刊、报纸只供阅览、不外借。读者如有需要可利用图书馆内复印机进行资料复印。

3、期刊、报纸实行开架阅览,读者自行选阅。期刊每次可选三册,阅毕放入小推车,由工作人员归架,以免乱架,影响其他读者阅览;报纸每次限选三份,阅毕放回原处。

4、为避免影响其他读者走动和工作人员归架、管理,读者离座后请将椅子放回原位。

5、遵守入馆须知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违章处理办法

1、读者借阅图书超期应交纳逾期使用费每天每册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后方可借书及续借。 

2、读者还书时如果管理员检查发现有污损、涂写、划线、圈点、批注、剪裁、撕毁和条形码被损等情况,如果不影响图书的使用,则在归还图后按下列标准处理:
   ⑴中文图书按每页1-5元赔偿。
   ⑵外文图书按每页5-10元赔偿。
   ⑶善本、孤本及读者急需的图书,按每页20元赔偿。图书污损严重影响使用的,则按丢失图书赔偿。 

3、读者丢失1990年以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按该书价的2倍赔偿,丢失外文、善本、孤本的按原价10倍赔偿。丢失1989年以前(含1989年)出版的图书,均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读者丢失图书后如果购买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的,每册收取图书编目典藏加工费用2.00元。如赔偿后一周内找到原书的可办理退款,超过一周不再办理。 

4、读者借阅多卷图书如果遗失其中一册,则按整套书价的2倍赔偿。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窃书论处:
   ⑴未办借书手续将书带出室外;
   ⑵在书库(阅览室)内将图书藏匿于身上或丢出窗外;
   ⑶盗用他人借书证借书,将图书据为已有;用已挂失的借书证借书,达到不归还图书的目的;
   ⑷“调包”还书,以及诸如此类的一切借书和还书的作弊行为。发现窃书行为,按图书原价30倍赔偿,同时交校保卫处、分院(系)及有关部门对窃书者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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