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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书管理
时间:2017-10-19 11:18:01    来源:超级管理员组    作者:       阅读:


浙财大东图〔2017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鼓励社会助力学院图书馆事业发展,提倡公开规范的社会捐赠行为,捐赠物品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捐赠者和图书馆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接受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

(三)尊重捐赠者意愿与图书馆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 接受捐赠范围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物品可纳入馆藏:

(一)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范围的文献,包括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及其他教学参考图书,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以及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二)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以及具有收藏价值的音像资料等各种形式的文献。

(三)具有收藏价值的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篆刻等物品。

第三条 下列图书不予入藏: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二)有涂画(划线、注记、眉批)、污渍、虫蛀的图书(若为海内外珍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三)多卷书中不成套的书刊;

(四)内容、时间失效不具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五)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三章  管理和表彰

第四条  图书馆接收捐赠物品后,即拥有对该物品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五条  对于入藏的捐赠文献,图书馆依据本馆图书编目、加工及典藏原则对文献进行加工处理,纳入馆藏书目查询系统,并依据本馆流通原则决定捐赠文献是否可予外借或公开阅览。

第六条  图书馆将在捐赠人名下详细登记捐赠物品的数量和价值,颁发捐赠证书,并定期公布捐赠名单。对于珍贵文献将设立赠书专架,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对捐赠数量或价值较大、有借阅需求的校外读者,发放荣誉借阅证,享受我校读者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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