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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学院图书馆临时馆借阅规则
时间:2010-10-20 00:00:00    来源:超级管理员组    作者:       阅读:

读者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代借。

借书册数:本科生10册,教师25册。除文学专业本科生外,其他专业学生限借文学类图书(即I类)3册。

借阅期限:本科生借期为1个月,教师借期为6个月。双休日与国定节假日都计入借期内,如遇到节假日图书馆闭馆日到期的图书,可于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还书手续。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可于下学期开学后10天内还书,不计超期,10天后开始计算逾期使用费。若是假期前已到期的图书,则假期都按照逾期处理。

图书续借:每册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从续借之日算起,本科生续借时间为1个月,教师续借时间为2个月,续借手续在图书到期前10天内方可办理。图书馆借还书处原则上不办理续借手续,由读者通过校园网或因特网在图书馆网站上的“我的图书馆”栏目自行办理。已经到期的图书必须归还,不可续借。

图书馆期刊、报纸只供阅览,一律不外借,可复印所需资料。

图书借阅违章处理办法:
(1)超过借期:按每天每册图书0.10元交纳逾期使用费,交付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借书。
(2)图书丢失:按原书价2倍赔偿,或可自行购买同种版本图书赔偿,每册收取加工费用2元。
(3)图书污损及其他违章行为,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图书馆违章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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